张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张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结合张集煤矿实际,制定《张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二)本细则和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及外联区队
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一)根据《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副总工程师、矿总调度室、安全生产部、生产经营部、机电科、供应科、通风工区、采掘区队及井下辅助单位要切实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二)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机电副矿长成员:经营副矿长、安全(通防)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部长、采煤科长、掘进科长、计划科长、安监科长、通防科长、地质科长、经营管理部工资科长、财务科长、企管科长、供应科科长、通计科科长、救护队队长
下设办公室在通防科,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通风科科长兼任
成员:通风、防突工区区长、副区长、通风主管工程师、防突工程师
三、“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一)矿长1、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一通三防”工作能正常开展;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队伍和管理体系
3、负责组织全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组织“一通三防”工作检查,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检查督促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落实“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4、每日签阅瓦斯日报及“一通三防”调度日报
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