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陕食药监市发[2006]72号市场处(2006-05-10)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已于2006年4月28日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2006年5月1日起,申办(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现场检查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原《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二○○六年五月八日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国家及本省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
无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
产品范围只有“第二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
质量管理机构有专职质量管理员和专职质量验收员
除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企业外,销售对象主要为消费者个人的企业,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和专职质量验收员
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产品范围只有“第二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