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商户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户通”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商户通”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商户通”贷款是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和临时资金周转等用途的贷款业务,不包括农(商)户信用贷款和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
第三条“商户通”贷款应实行“商户申请、市场(担保公司)担保、额度控制、灵活使用”的原则
各信用社需经联社授权后方可办理“商户通”贷款业务,业务办理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
第二章贷款条件和用途第四条申请“商户通”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22(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第2页共16页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6页(四)本人及家庭成员(合伙企业还应包括股东、合伙人及其家庭成员)信誉良好,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行为;(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及环保政策、社会发展规划,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六)与我社合作的专业担保公司或市场愿意为其担保,且担保手续合法、有效;(七)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并办理“信合通”卡;(八)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商户通”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求
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注册验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