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使用中冶南方内部的人力资源,实现中冶南方人力资源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求之间的平衡;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进行深化与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掘人才;规划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使员工发展与中冶南方发展保持一致
根据中冶南方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相关释义第二条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是指将个人发展和企业发展相结合,对决定员工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和测定,并通过规划、执行、评估和反馈,使每位员工的职业生涯目标与中冶南方的发展战略目标一致
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员工的职业生涯自我规划管理,员工在其职业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另一方面是中冶南方协助员工规划其职业生涯,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轮岗等发展的机会,促进员工职业生涯目标的实现
三、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冶南方全体员工
四、基本原则第四条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性原则:根据不同的职位特点,为不同特长的员工设立相应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二)长期性原则: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要贯穿员工职业生涯的始终
(三)动态原则:根据中冶南方的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的变化与员工不同时期的发展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五、工作责任划分第五条职业生涯规划由员工本人、上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主管人员)配合人力资源部共同努力完成,其相应责任如下:(一)员工本人的责任1
进行自我评估
设定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目标,一般包括理想的职位、工作安排和技能获取等目标
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
(二)主管人员的责任1
作为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的顾问,为员工职业目标的设定和行动计划的制定提供指导和建议
对员工的绩效和能力进行评价,及时给予反馈,帮助其不断完善行动计划
(三)人力资源部的责任1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系统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