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政环卫设施综合治理标准1.总则1
1为规范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所称市政环卫设施治理,是指对各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收运处理设施本身的治理,主要包括对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各类垃圾处理厂(场)和公厕的治理,以及对相关环卫车辆停车场、环卫专用通道和环境卫生车辆本身的治理等
收运过程及其处理流程的治理,参见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处置工作治理标准》
3本标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与《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原则制定
4本标准分城市、乡镇、村庄和过渡安置社区四类
城市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县城参照执行;乡镇标准适用于建制镇与农村乡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集镇;村庄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组);过渡社区标准适用于灾后建立的各类过渡性集中安置点
1清洁化标准2
1垃圾收运设施(一)垃圾收集容器外壁不得有积灰、污物;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无垃圾、污水、积泥、灰带等污迹污垢,无恶臭
(二)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和垃圾(粪便)码头周边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撒漏和外溢现象;垃圾转运站应当采用封闭式,其建筑外墙及门窗清洁,无积灰、污渍,内墙有污迹处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米,并确保除臭、消杀到位
(三)各类环境卫生作业车辆应实施密闭化作业,作业结束后车辆表明保持清洁,无积尘、污迹和外吊垃圾现象
2垃圾处理设施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