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促使员工符合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求,同时扩展员工发展空间,达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员工享有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同时员工负有不断学习和培训,获取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改进自己的工作态度、向其他员工提供培训的义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由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按规定程序发文实施。第二节培训职责与义务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1、公司培训管理制度的拟(修)订。2、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与修订。3、公司培训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与跟踪。4、组织实施、监督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大型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5、培训积分管理,员工培训记录登记及资料归档6、培训评估,年度培训项目实施汇总与呈报。7、年度培训经费控制8、课程库建设9、内部讲师队伍建设10、推动其他有关教育培训事项第五条职能部门职责:1、部门内培训计划的制订及执行、考核、记录。2、部门新员工的入职培训。3、组织相应条线员工进行专业知识、业务的培训和交流、研讨。4、外派培训及外聘讲师的需求申请。5、配合人力资源部推动各项培训工作。6、培训积分管理,员工培训记录登记及资料归档7、提交培训积分及存档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条项目公司职责:1、每年11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次年年度培训计划和费用预算,报总裁室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贯彻执行。2、项目公司总额超过10000元或人均超过3000元的团体培训以及超过5000元的外派培训,需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裁室审批后执行。3、项目公司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4、协助、配合公司及职能部门层面组织的培训。5、培训积分管理,员工培训记录登记及资料归档。6、提交培训积分及存档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条员工的职责和义务: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外派培训或者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2、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并有义务参加完培训,达到培训要求的效果。3、培训活动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业务中,并与其他同事进行分享。4、员工参加外派培训后,有义务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包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节培训方式第八条公司的培训方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第九条内部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各部门、各项目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参加内部培训。第十条外派培训是由公司外各类机构举办的培训(含高学历培训等)。员工因工作需要,须由其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后,经其所在部门的分管副总裁、行政人事副总裁批准后方可参加外派培训。第十一条员工自我培训是指由员工个人出资参加的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第四节培训体系第十二条公司培训体系可以分为入职培训、专业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二级经理培训、后备管理人员培训、三年期员工培训、交叉培训等。入职培训第十三条公司为每一位新进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包括:入司培训、岗前培训、轮岗实习、专人带教。第十四条入职培训结束后,新进员工须参加入职培训考试,未通过入职培训考试者视为不胜任本职工作。第十五条通过入职培训考试后,新进员工需提交《入职培训完成表》。入职培训期间表现将作为员工转正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专业培训第十六条专业培训指为提高员工日常工作中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专业知识培训。第十七条专业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各部门工作的需求组织培训并进行日常管理。专业培训主要由负责各条线的职能部门或项目公司进行规划与执行,人力资源部协助完成,培训存档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第十八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是为B级以上员工(含B级)提供的培训。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这些员工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第十九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