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之處理原則建築師自主檢視表【範例】申請概況起造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申請地點○○○○○○○○○○區段小段地號等筆土地(地號請詳列)使用分區○○○區建物概況○○○○地上層、地下層申請用途使用用途請依樓層分列依據名稱/頒布日期有關工業區內之建造執照申請案,其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之處理原則及後續執行方式/95年01月06日北市工建字第09560085200號函檢討內容檢討結果說明ㄧ、(ㄧ)單戶室內面積(含浴廁空間及茶水間)須大於150平方公尺(惟文化藝術工作室另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
(二)機電設備空間須集中設置於公共空間,並為公共使用且不得約定專用
(三)各戶僅能設置一套之浴廁空間
(四)室內除必要之茶水間(限設一處)及浴廁空間外,不得設置隔間
(五)於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加註:「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用途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中,施工中加強樣品屋及預售中心之管理,樣品屋、實品屋及圖說應符合發照圖說及用途,並於現場張貼公告說明
現場如作核准用途以外之使用,均視為違規使用,將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處理
」(六)起造人須切結:「確實作OOOOO使用,如誤導民眾為住宅用途,或有不實廣告惡意欺瞞等行為,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而受處罰,或受敗訴判決確定時,廢止建造執照
」二、相關後續執行方式如下:(ㄧ)實施日前掛號之申請案件(含變更設計案),依說明一之(三)、(四)、(五)、(六)款辦理
(二)實施日後掛號之建照申請案件,依說明一所訂原則辦理,但已完成都市設計或都市更新審議者,仍應依說明一之(三)、(四)、(五)、(六)款辦理
□本案最小單戶室內面積(含浴廁空間及茶水○○○間)為m²,大於150平方公尺
□機電設備空間已集中設置於公共空間,並為公共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