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项目名称:国通机楼配套改造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业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设局印制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合同书业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的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国通机楼配套改造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工程规模:工程类别:改造工程工程等级:三等投资性质:自筹总投资:约980万元其它:第二条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中的措词的用法同义
第三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
1监理委托函;3
2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件;3
3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3
4监理工作考评细则3
5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四条监理范围:经双方协商,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对本工程下列阶段实行监理: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第五条监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5
1监理酬金的计取,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按5
1按工程投资额的百分比计取:监理酬金率为3
9%,取整共计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38
22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本项目的监理费用按《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用规定》降低0
9%取费后监理费为:29
(监理酬金总额=工程投资额×监理酬金率)5
2按投入人数、时间计取:监理酬金总额=/元/人
日(月)×投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