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各地政策深圳上海北京沈阳鞍山大连广州中山东莞无锡昆山北海成都武汉南昌南京长春天津在深地区职员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外地公司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金缴交比例及其运作情况表(深圳市政府规定):险种深圳市户口情况公司缴交个人缴交总比率实施时间共济基金个人专户养老保险常住9%5%14%1992年3%11%暂住8%5%13%8月2%11%1、公司将为月薪金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职员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具体方式另定;2、职员退休后,可每月从社保局支取退休薪金
3、职员离开本市,其个人帐户积累额转入其户口所在地或行政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直接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住房公积金常住13%013%1992年013%暂住———8月——职员在购房后可凭有关资料由公司或个人向社保局申领此款项
工伤保险公司按国家及地方法规向当地社会保险局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目前深圳公司每人每月缴工资的0
5%),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向当地社保局申领有关费用;(另公司为职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出现意外情况后可通知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抚恤金、葬费及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等
)医常住(综199635周岁以下30%疗保险合医疗保险)6%2%9%年12月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40%45周岁以下在职50%地方补充险0
5%退休人员60%生育险0
5%剩余部分记入共济基金暂住(综合医疗)6%28
5%地方补充险0
5%a、公司于2004年01月01起为暂住职员增加了综合医疗险,不再报销每月100元医药费
b、深圳市常住户口的职员凭医疗卡到区一级以上医院就医
其中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帐户用完后,超过部分在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金额10%以上,可根据医院级别报销费用
深圳常住深圳基本信息缴纳城市深圳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