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三重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宿舍管理辦法96
一、依據:行政院頒布之「事務管理手冊」有關「宿舍管理」部份之規定
二、本校宿舍共18間,規劃為:(一)公務宿舍:2間
(二)職務宿舍:2間
(三)單身宿舍:14間
三、申配資格:申配宿舍者,須具備下列資格---(一)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
(二)職務宿舍:供夜間值勤工作需求之同仁
(三)單身宿舍:供未結婚之本校同仁申請
四、申配程序:(一)申請期間為每學期開學日起一週內填具申請單,由其服務單位主管人員與人事單位主管人員蓋章證明後,送總務處登記
(二)總務處根據申請單,先行按照積點標準,核計申請人應得之積點,將原申請單簽註意見,送管理委員會審核
(三)經管理委員會審核後,由總務處依照積點高低,依次分配,通知進住
(四)凡經配定之各級人員,如因職務、職級、年資等變動時,而申請調整宿舍時,應重新辦理申請登記手續,由總務處依照分配標準,予以重新分配
(五)申配宿舍標準原則1人配住一間
(六)申請人接獲通知後,應於十日內簽訂借用契約並立即遷入,除有特殊事由,於事前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准延期遷入者外,否則以放棄論
(七)法院辦理公證
五、積點分配:本校單身宿舍之分配,採積點制,其積點標準如下:(一)本校年資:本校服務滿一年者五點,未滿一年已達半年以上者,視同一年,未達半年者不計點
(二)無自用住屋積點:十點(無自用住屋之定義授權宿舍管理委員會議定之)
(三)距離:(距離學校之計算點數以戶籍地為準,並授權管理委員會議定之)
台北縣屬三重市及蘆洲市:0點
台北縣(市)除三重及蘆洲外之其他地區:5點3
台北縣(市)外至基隆及桃園:15點4
東部暨桃園以南:30點(四)兼職主任及組長外加5點
(五)積點相同者,除總務主任、庶務組長有優先進住權外,由管理委員通知申請人,以公開、公平方式抽籤決定順序
(六)不動產情形若與申請表上無自用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