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成长无忧住院费用个人医疗保险条款1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1
1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等待期设置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人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首次投保本附加险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时,因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30天;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续保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均无等待期
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本公司在扣除400元的免赔额后,按下述比例给付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1)如被保险人入住投保所在地三级医院的,按70%的比例进行给付;2)如被保险人入住投保所在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按80%的比例进行给付;保险期间内,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120000元为限
大额住院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本公司对超出“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给付上限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大额住院费用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大额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80000元为限
责任延续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情况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