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税收问题及对策一、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关于外资并购的税收政策问题1、外资并购政策不平衡导致税收的不公平
根据有关外资并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企业的产权、股权、资产、债权或增资扩股等方式并购国有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只要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25%,即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而按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包括优惠税率、减免税、再投资退税在内的众多税收优惠
这意味着国有企业通过并购嫁接外资后能享受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这种政策实际上导致了内资企业无法公平地参与并购活动
除了在内外资并购方面反映税收政策的差别外,在外资并购的不同形式之间也存在差别
根据2002年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转让后,上市公司仍然执行原有政策,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这就是说,向外资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公司,不论转让后外资在公司中的股份有多少,只能按内资企业待遇纳税,税负上要远高于外商投资企业
这样规定,也许在政策层面上有特定考虑,但是从税收角度来说,显而易见是不公平的
再进一步分析,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的外资并购方式来说也存在差别
按现行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将其获利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的40%
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用所获利润投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享受再投资退税40%的待遇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国投资者用所获利润直接用于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