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作者: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发布时间:2011年3月30日浏览次数:2186为切实保障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依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现就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煤矿职业健康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煤矿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切实提高煤矿职工幸福感和满意度
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工作目标,基本控制一般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有效控制新发尘肺病例,每年新发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
20/00以下,确保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煤矿企业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煤矿企业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要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建立健全14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以及职业健康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要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工作,监测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要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采取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浓(强)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要切实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公布职业危害信息;要高度重视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时做好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职业病病人的体检、治疗、康复疗养工作;要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