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环治办〔2011〕12号金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金堂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金堂县医疗机构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过程考核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医疗机构:按照省、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工作有关要求为纵深推进我县医疗机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督促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提升管理水平,经县城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金堂县医疗机构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过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金堂县医疗机构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过程考1核办法》2、《金堂县医疗机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金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金堂县卫生局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〇主题词:综合治理城乡环境医疗机构考核办法通知抄送:王波书记,金城县长,晓旭常委,晓卉副主任,万琳副县长,维娟副主席,县委办,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级有关部门
2金堂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2011年6月15日(共印30份)金堂县医疗机构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过程考核办法第一条考核工作由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每月邀请一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和一名乡镇分管领导或建管办主任参与考核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全县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考核内容:医院环境、医院秩序、厕所卫生、食堂卫生、医院绿化、健康教育等
第四条过程考核采取月考核、月通报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过程考核实行减分制
月考核中出现的问题每一处减目标分0
01分;市治理办、市文明办等市级以上检查出现问题每一处减目标分0
02分;未按时、按要求整改回复县治理办要求整改的突出问题每次扣0
02分;未按时上报、领取各种资料、报表每次扣0
第六条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考核扣分依据(年终目标分实际认定,以县卫生局给各医院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分,按比例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