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顺义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维护顺义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是指将20个国民经济行业(GB/T4754-2002)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进行类别划分,每一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为四个级别,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第四条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评定、系统分析、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受区政府的委托负责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应履行行业监管(管理)职责
建立监管(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台账;负责分级确认、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属地管理部门)在分类分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给予指导
属地管理部门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建立监管(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台账;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实施、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指导新建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新建单位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0日内将其纳入分类分级管理范围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对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