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清理和规范实施方案2篇第一篇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为有效推动我区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二、范围和内容(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包括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兴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显、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第1页共11页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2、严格庆典活动审批程序。全区各镇街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兴办公祭类庆典活动,如确有必要,须经区政府纠风办初核后,按归口分别报区委、区政府审批。严格控制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类奠基和竣工典礼。3、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活动数量。全区各镇街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纳入本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各镇街管委会、各部门(单位)等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4、严格限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举办活动时,不得向下级单位转嫁费用,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5、严格规范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各有关单位不得越级邀请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邀请中央、省、市区领导出席这类活动,举办单位须分别报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审批。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区分管领导报告;其他同志出席活动,须报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第2页共11页的宣传报道。三、方法和步骤清理和规范工作从2012年6月开始,9月底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一)成立机构(6月中旬前)成立由区纪委、区委办公室牵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