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对我市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资助的工作程序一、申报条件(一)申请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北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知识产权的市级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具备必要的项目研发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体系认证的企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
(二)申请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及北京市新型工业化政策,出口产品列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技术创新性较强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前景,产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2004-2005年完成中试的研发项目;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4、项目未列入其他资助计划
二、申报要求企业申请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项目资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2、《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3、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样本详见附件3),需附至少三名专家论证意见;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告;6、与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于2005年8月31日前一式二份及1、2、3项所列材料的电子版一份提交市商务局
三、资助标准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资助标准将根据我市研发资金预算规模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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