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小型工程项目及货物(服务)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水务系统小型工程项目及货物(服务)招投标活动,加强和完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海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海政发[2004]76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镇(街道)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工作意见》(海公管办[2012]2号),结合水务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的小型工程项目及货物(服务)招投标工作适用本细则。小型工程项目是指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维修和修缮保养以及设备采购(废旧物资拍卖)、房屋场地租赁等。第三条小型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水务集团招标平台进行招标,具体的限额标准为:(一)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二)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三)园林、绿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五)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第四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确需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单位招标采购,暂估价金额达到《海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30万元(含)以上的,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暂估价金额未达到《海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30万元的,由业主单位进入集团公司招标平台进行招标采购。第五条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货物(服务)采购限额标准为:采购金额在5万(不含)以上的。第二章工作机构和主要职责第六条招标应按“管理、实施、监督”相分离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规范有序的招标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第七条集团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集团投资部、财务部、纪检监察室和企管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项目和经费的审批以及监督管理。各所属公司明确负责招标工作的分管领导,并确定招标工作联络员,统一负责本单位各类招标事项的经办。第八条投资部负责小型工程项目及货物(服务)招标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1.编制水务系统招标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2.受理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的招标申请,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3.负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审查;4.负责发布招标公告,主持开标工作,发布中标公示;5.指导招标单位实施招标工作;6.受理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招投标资料的备案工作。第九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小型工程项目及货物(服务)招标的监督。主要职责是:1.对评审人员的组成与抽取过程进行监督;2.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3.负责受理对招标项目质疑投诉的处理;4.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5.对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人员进行监督,对违纪人员进行登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企管部负责参与、配合小型工程项目及货物(服务)招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在集团平台上抽取评标专家,如有需要,协助招标单位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2.负责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家抽取、开标及评标过程进行监督;3.协助进行相关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第十一条招标单位负责小型工程项目及货物(服务)招标的具体准备、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编制小型工程项目及货物(服务)招标工作计划;2.负责本单位的小型工程项目及货物(服务)招标申请;3.负责本单位的小型工程项目及货物(服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报送投资部审查;4.负责招标公告的编制,投标单位的报名,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招标完成后退还,标书的答疑、澄清,组织现场踏勘;5.开标时协助开标工作,进行投标单位的签到,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核准,投标单位报价的签字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审查,负责评标过程所需材料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