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城市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方案2篇第一篇一、指导思想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是规范城乡低保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核心是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有进有出,体现公平正义;关键是要注重工作实效,必须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四个关键环节落实到位,切忌搞形式,走过场。通过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三)坚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三、专项清理内容(一)宣传培训工作。设立低保政策的固定宣传栏,长年公示享受低保对象姓名、标准,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宣传传单等平台将低保政策入居、入组、入户,人人见面;每年对办事处、居委会干部开展低保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二)审核审批程序工作。严格按照对象申请、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小组、居委会评议)、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及三榜公示等环节开展、不遗漏、不简化程序。(三)动态管理工作。落实城乡低保月解剖、月上报制、季度核查、年度核查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出保。(四)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做好低保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低保对象个人档案、个人台账、低保工作综合档案、财务档案、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等,对低保对象的审批档案,以户为单位,索引编码,分类建档,妥善保管。居委会应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档第1页共7页案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四、重点清理对象(一)低保对象已死亡的。(二)有家庭成员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三)有家庭成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四)有家庭成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五)家中购买有小轿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辆的。(六)家中有营业用房、车库、仓库、2套及以上住房等固定资产的。(七)离异、迁出、人户分离、高中或大学毕业已就业的。(八)家庭收入达到保障标准或家庭收入虽未达到保障标准但生活水平明显超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九)其它不符合城乡低保保障条件的。五、工作步骤(一)清理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5日)1、办事处成立以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乡低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制定清理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抽调干部组成清理小组,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开展专项清理前组织对专项清理小组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低保政策法规和方案的培训学习。2、办事处要在政务公开栏、各居委会居务公开栏及低保对象集中居住地张贴专项清理公告,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低保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切实为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做好准备,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清理实施阶段(6月16日-7月15日)1、低保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阶段(6月16日-7月2日)低保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由办事处负责实施,居委会、小组协助配合。对所有专项清理重点对象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人员要按照低保政策和审批程序,对所有专项清理重点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严格核实,详细核查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调查情况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经济收入、财产等情况,调查人员和被第2页共7页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调查结果。2、社区、小组民主评议阶段(7月3日-7月5日)社区民主评议工作由办事处驻居委会干部主持,在居委会的协助下,分居委会召开民主评议会,小组民主评议工作由居委会干部主持,在组长的协助下,分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城市低保专项清理工作重点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3、办事处审核、公示阶段(7月6日-7月15日)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此次专项清理重点对象是否给予低保待遇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开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资料、审核意见和自查报告报送区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