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指宿州市(以下简称市)、各县县城(以下简称县城)和建制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市区、近效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是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墉桥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协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
各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开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参与并组织本辖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三)依法核定和发放《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六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3页共19页第2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9页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参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