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审判组织运行机制改革--以司法权特征为中心孙之斌上传时间:2003-5-6【内容摘要】审判组织运行机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和主体部分,受到学术界和司法界的高度重视,无论是理论探讨还是实践摸索都取得了大量成果
但就现有的探讨和摸索来看,多将审判组织运行机制割裂开来进行研究,而将审判组织运行机制作为一个内在统一协调的整体进行研究则很少
因此本文试图寻找一个内容涵盖整个审判组织运行机制的综合性研究视角
审判组织运行机制是国家行使司法权的载体,审判组织的运行目的就是为了使司法权能够正常科学的运行
而司法权有其特有的特征,决定着该权力基本的运行方式,也就是审判组织运行机制
因此司法权的特征也必然决定着审判组织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审判组织运行机制改革最终结果就是建立符合司法权特征的机制
在这一观念的主导下,笔者决定从司法权特征着手,对审判组织运行机制进行整体性阐释,而不满足于审判组织运行机制某一方面的合理化
因此本文的核心目的是提供一种全景式的设计标准,以此标准对整个审判组织运行机制进行探讨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引言和结语,主体有三个部分:(一)司法权的特征;(二)对现有审判组织运行机制的检讨;(三)建立符合司法权特征的审判组织运行机制
司法权是一种裁判权力,司法权特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1)司法权存在的前提是价值的多元化和平等化;在专制或单一价值至上的社会,司法权只能处于奴婢的地位,而只有在价值多元化并平等保护的条件下,司法权才能得到张扬
(2)司法权是一种弱势的权利;与行政权、立法权不同,司法权是一种弱势被动的权力,如果不加以特殊的照顾必然受到行政权的侵害
(3)司法权是人类理性对社会的调整手段;司法权的理性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法律审与事实审的分离,审理程序的单一性与社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