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求助编辑百科名片《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于2006年6月29日由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文化经营和管理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条例共六章五十条,主要包括条例的适用范围、设立许可和备案、经营活动规定、文化经营活动管理以及违反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目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三章经营第四章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编辑本段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一号)《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6月29日编辑本段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经营和管理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的下列文化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一)营业性娱乐;(二)营业性演出;(三)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五)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六)美术品经营;(七)营业性艺术培训、艺术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