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0页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会〔2005〕3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属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中央驻济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省财政厅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财政部备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中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二○○五年六月三日第2页共20页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0页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总会计师;(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三)出纳;(四)稽核;(五)资本、基金核算;(六)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七)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八)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九)总账;(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十一)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第3页共20页第2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0页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以及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