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活动,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包括桥梁、隧道等)、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照明、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包括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及市直部门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监管。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对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部门监督的程序进行。第2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5页必须对照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第七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岳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交验报告》(附件一),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监理单位工程评估报告》(附件二),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是否符合勘察、设计文件及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附件三、四),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五)工程管理资料和施工技术资料已收集整理完毕,基本齐全有效,经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初验认可。(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检第3页共25页第2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5页验,报告。(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保修提供了书面承诺。(九)依法需要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工程已具备相应文件。(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竣工交验申报。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交验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所有参建单位提出的交验报告进行检查,对整个工程建设情况作出综合性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评估报告。(二)工程竣工预验收。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交验报告和监理单位工程评估报告及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工程预验收应围绕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档案资料等方面是否具备了验收条件进行,对工程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应限期整改完毕,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三)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预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迅速制订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组成有参建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根据工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