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包括桥梁、隧道等)、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照明、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包括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及市直部门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监管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对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部门监督的程序进行
第2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5页必须对照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第七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岳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