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内蒙古自治区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全面做好我区的省级发证工作,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安排我区的省级发证工作由自治区质监局统一管理
许可审批权在自治区质监局,有关工作环节依法委托各盟市质监局办理
各盟市质监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质监局有关规定和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不得将被委托事项再次进行委托
二、工作分工和职责对涉及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复杂、技术性较强的生产许可证产品由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受理、审查、批准、发证
对量大面广、生产工艺相对简单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委托各盟市质监局受理、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报自治区质监局审核、批准、发证
(一)自治区质监局职责1.负责部分省级发证产品企业的申请受理、实地核查和全部省级发证产品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
2.制定省级发证有关规范性文件,部署、检查全区省级发证工作
3.负责审查、考核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4.公告由自治区许可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
5.建立自治区许可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档案
6.负责组织对自治区内发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对自治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
8.负责组织对自治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的监督管理
9.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投诉,处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关争议事宜
(二)盟市质监局职责1.负责辖区内自治区质监局委托的省级发证产品企业的申请受理、实地核查、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2.公开省级发证工作的依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