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建设部门)序号收费项目审批机关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收费依据备注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3]160号仅限于县(含县城)以上城市收取。对私人自建自住的住宅不得收费。(1)广州地区省政府A、小区项目省政府基建投资额5%B、零散项目省政府基建投资额10.5%(2)其他地区省政府基建投资额4%2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省政府土建总造价5%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8]14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省委粤发[2000]10号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除外。仅限于乡镇规划区收取,对农民建房收取的部分取消。3建筑企业管理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仅向纳入管理的国营和集体建筑企业收取。2004年1月1日起取消。(1)基建工程省政府工程总造价2‰(2)维修工程省政府工资额1%-1.5%4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9号(1)正本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证10(2)副本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证55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查发证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641号、(粤建设字[1993]082号)对未获批准领取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只收取申报费20元。(1)甲、乙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宗300(2)丙、丁级工国家物价局、财政宗250第2页共5页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页程勘察设计单位部6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费国家计委、财政部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77号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77号文规定执行7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国家计委、财政部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532号(粤价[2001]323号)、粤价[2002]16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595号对住房省为房地产权属登记费,统一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农民建房收费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涉及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16号)规定执行。对改革、改组、改造企业只收10元。注销登记不得收费。各地按照规定管理权限批准收取的房屋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比照本规定执行。(1)初始登记省政府宗90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宗加收10元。(2)转移登记省政府宗不超过80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下同)。(3)变更登记省政府宗不超过808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省物价局粤价[1997]6号具体按省物价局粤价[1997]6号文规定执行9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国务院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粤价[1997]33号、粤价[1996]104号,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省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政府确定。有关证件、表格和资料本另收费。(1)营业性占用国务院天·平方米不超过1(2)基建或其他占用国务院天·平方米不超过0.510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国家计委、财政部补偿安置费用0.2%~0.4%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第3页共5页第2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5页案。1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国家计委、财政部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粤价费(1)函[1994]70号对已实施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按建安工作量的0.5‰~1‰,由各市政府确定,不实施监督的不得收费。交通、水运建设、水利工程均按该标准收费。(1)大城市国家计委、财政部建安工作量1‰(2)中等城市国家计委、财政部建安工作量1.4‰(3)小城市国家计委、财政部建安工作量1.7‰12工程定额测定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建安工作量1‰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计价格[2001]585号)含编制管理费及定额测定费。交通、水运建设、水利工程均按该标准收费。13监理工程师证书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套10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8]20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604号包括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申请表和邮费。14监理单位证书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套18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国家计委计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