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2页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监理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2页共22页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2页第三条(建筑节能定义)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建筑节能应当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把建筑节能规划纳入本级政府的中长期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建筑节能材料推广利用奖励;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研究与制定以及与建筑节能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实施主体)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管理工作,设立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具体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建筑节能和第3页共22页第2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2页墙材革新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的监督管理工作,设立同级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