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第145号《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2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二○一○年三月二日第2页共18页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经营和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护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及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是指具有合法营运资格,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以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计费的5座以下的小型客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价格、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出租汽车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3页共18页第2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8页第四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制订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第五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出租汽车市场
第六条出租汽车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促进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
第七条鼓励出租汽车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推广信息化管理和使用环保、节能车型
第二章经营权管理第八条各地应当采取以企业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