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50034-200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4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m4,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1.2、6.1.3、6.1.4、6.1.5、6.1.6、6.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和《民用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6月18日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