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苏建管质〔2009〕129号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四季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和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苏建建[2003]247号)和《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8]1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09年四季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从12月中旬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1、申报省级文明工地按不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认真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1)
2、各市建设(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苏建建[2003]247号)有关申报范围、条件等规定,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对申报省级文明工地项目,要有日常检查的有关文字记录
13、各市建设(筑)主管部门按市级文明工地检查平均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本地区推荐项目后,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推荐汇总表》(附表2)与企业申报材料及主管部门平时检查文字记录同时上报
申报材料报到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前,过期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将《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推荐汇总表》发至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邮箱
4、创建省文明工地要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相结合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1)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明确的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目标,开工后未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且未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2)发生过死亡事故或重伤2人以上事故;(3)被市级以上建设(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