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新规定2011-08-08信息来源:省招标办为治理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提高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不按时、不全额、甚至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等问题,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利益,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减轻建筑企业负担,2011年6月2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实行托管制度,由负责项目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负责代收、代管和代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托管
同时,对全省重点支持的15家大型建筑企业、30家骨干优势建筑企业和100家专业优势建筑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并且对以上企业或本地区经营时间较长、信用较好的施工企业,可以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即:施工企业一次性在指定银行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本年度内投标时,不再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
二〇一一年七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颁发机关/发布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冀政办[2009]5号颁布时间:2009-02-18适用地区:河北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我省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已经2009年2月17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二○○九年二月十八日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0项)1、取消的收费项目(3项)建设部门(3项)(1)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2)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3)城市旧区改建费2、停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