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7页异议登记的制度建构——法律移植的微观分析常鹏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关键词:异议登记\法律移植\域外法\本土化内容提要:异议登记在登记错误时能阻断登记公信力,保全真实权利
我国物权法在移植域外法的异议登记时,应从功能主义比较法的基本立场出发,选择和考察适当的移植对象,确立最有效的移植范本,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这种法律移植的方法和步骤可以作为一般性规则适用于私法规范的移植
一、引言尽管法律能否、应否以及如何移植在理论上存在很大争议,[1]但从私法史的经验来看,后来者往往会继受域外先驱立法,法律移植实际在发生着
道理很简单,域外法的成功经验验证了相关制度的正当性,对继受者而言,这种已完成的试错过程能节约思维和物质成本,提供智识支持,因此能减小立法失败的风险
不过,除了极其个别的特例外,如1926年《土耳其民法典》对《瑞士民法典》的全面继受,法律移植总要经历理解和超越的过程——继受者在选择和理解域外第2页共37页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7页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土实际情况加以改造,而不能因为移植对象是域外先进经验而不假思索或原封不动地“拿来”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移植与立法是同质性的活动,需要正当性的证成
[2]沿着这个思路进行扩展,不难发现,在具体操作层面,法律移植面临着一系列关联问题:继受者针对特定问题而借鉴域外规则时,面对并非唯一的经验,如何进行考察
在初步确定移植对象后,如何进行更细致的选择和甄别
在确定主要的移植对象后,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改造
如果不能妥当解决这些问题,法律移植的最终制度产品很难有长久的生命力,这种教训并不乏见,比如,源于普鲁士法的异议登记是防止登记错误给真实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一种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