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2页我国外贸进口代理制的发展方向第一章绪论1
1外贸代理的定义及基本特征、种类1
1外贸代理的定义所谓外贸代理,就是由我国的外贸公司充当国内客户和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其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做法
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外贸公司在出口方面一直是采取收购制,即由外贸公司用自有资金向国内供货部门收购出口商品,然后由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自营出口,自负盈亏
推行外贸代理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改变过去的传统做法,即改为由外贸公司接受国内供货部门的委托,代其对外签订出口合同,代办出口手续,收取约定的佣金,至于出口的盈亏则由国内供货部门自负
这项改革的主要好处在于:它有利于国内供货部门了解国际市场对产品的要求,促使他们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增强其竞争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增强国内生产供货部门对履行出口合同的责任感,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还可以减轻外贸公司在收购出口货源方面的财务负担,并使外贸公司的经营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对于工贸双方都十分有利
2外贸代理的特点及种类1我国的代理制度,主要规定在1986年《民法通则》中
该法第63条规1《中国法学》1993年第三期赵秀文第2页共42页第1页共4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2页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外贸代理制度是我国涉外商事代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是从1984年开始实行这一制度的,内容是委托人委托外贸企业为其进口或出口某种商品的制度
在实践上,我国的外贸代理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国内享有外贸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之间的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对外经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