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摘要: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当今世界,各国立法都越来越重视民法中他物权制度的法律调整作用,并且积极加强他物权的立法建设,使之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立法也已经摈弃了将物权归结为单一所有权的传统做法,初步建立了他物权的体系
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他物权制度仍然存在着某些缺陷,因此有必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重新构造
一按照近、现代民法观念,他物权是物权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自物权即所有权相对应,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物权体系
我国民法学界在他物权概念的界定方面没有原则分歧,但不同的学者所强调的重点各不相同
一种是强调他物权是对所有权人的财产所享有的物权,认为他物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由他人对所有权人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另一种是强调他物权相对于所有权所具有的派生性,认为他物权是"指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即由所有权所派生出来的物权";第三种是强调他物权的限制性物权属性,认为"此等权利,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为所有权上之负担,而限制所有权,故称为限制物权
又均系在所有人之物上所设定之权利,故又称他物权"
为他物权下一个准确、科学的定义,并非易事
以上三种表述虽各有特点,但亦各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我们认为,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并与所有权相分离的限制性法定物权
这一定义概括了他物权的如下法律特征:1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
这是他物权与自物权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他物权不能也毋需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设定,离开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权便无法存在
他物权是派生于所有权而又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物权
他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之权,并非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
它是根据对所有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