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规范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关员资格申请及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管理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试制度】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报关人员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
第三条【考试原则】报关员资格考试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海关总署职责】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
第五条【直属海关职责】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认定、处理考试违规行为;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直属海关可以委托隶属海关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并办理颁发证书等事宜
直属海关应当将受委托的隶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属海关和委托的内容予以公告
第二章考试实施第六条【考试年度】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海关总署可以调整考试安排
第七条【考试公告】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第八条【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第九条【港澳台居民报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得报名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