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5页招投投标法律释义第一章总则法律“总则”一章的内容,是对这部法律若干重大原则问题的规定,对其他各章的规定具有概括和指导作用
本法总则共7条,除了阐明了本法的立法宗旨(第1条)外,还分别对本法的适用范围(第2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范围(第3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第5条)、禁止以任何方式规避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第4条)、禁止以任何方式干预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第6条),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第7条)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
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及其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或竣工期限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自己拟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
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活动的最显著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
与采用供求双方“一对一”直接交易等非竞争性的采购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