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管理考核奖惩办法1
目的效能监察工作要树立效能优先的理念,追求生产高效率、经营高效益、管理好效果的目标,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全面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促使监察对象强化科学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整体效能,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1本办法适用于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企业规定、制度和履行职责效率、效果、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
2监察对象包括: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公司任命的中层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
1效能监察工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进行
2副总经理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效能监察工作
3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监察对象的自查和整改情况,督促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的落实
4监察部负责效能监察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整改和日常工作;查处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问题;总结工作;立卷归档
5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效能监察项目的自查;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协助监察部门实施效能监察工作
6监察对象负责搞好自查和整改
1项目来源:①、集团公司统一部署;②、领导安排、指示;③、职工群众反映;④、监察部提出;⑤、有关单位、部门建议
2按立项内容分为全面监察和专项监察:全面监察是对某项工作或涉及全局性工作开展的监察,专项监察是根据上级要求或公司实际,对某项工作的一个方面或某个单位、部门的管理活动进行的监察
2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般以总经理为组长、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若效能监察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管经理,则由总经理担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日常工作由监察部负责组织协调
3制定计划:监察部起草效能监察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监察目的、监察依据、监察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