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1
功能概述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因经营期限届满而发生解散
(二)因改组、分设、合并等原因而撤销企业
(三)企业破产
(四)因迁移住所和经营地点而脱离主管税务机关的管辖区
(五)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六)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七)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规定,对税务注销业务推出“即办”服务和“承诺制”容缺办理,设置“套餐式”办理功能
操作步骤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注销税务登记】,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当登录纳税人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走之前的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选择注销原因,在“注销税务登记_受理信息”栏中填写“纳税人经办人”及对应的其他信息
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当登录纳税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走最新的简易注销流程
纳税人阅读“简易注销告知”,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页面跳转
页面显示当前用户的I类监控、II类监控、III类监控情况,当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具体请看以下4种情况
情况1:即时注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