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青岛公路基建项目标准化建设开工准备管理办法1总则1
1为进一步明确青岛公路基建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规范审查、审批工作流程,确保工程建设管理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公路基建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2编制依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3开工准备指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后,为完成项目开工及单项开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所做的各项工作的总称,分为基础准备工作和技术准备工作
4项目开工指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开工准备工作,经驻地监理处、总监理代表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由总监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后,工程开始施工
5单项开工指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准备工作,经驻地监理处审核批准后,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
6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公路新、改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所有参加全市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2项目开工基础准备工作2
1项目现场管理机构2
1项目开工前应完成以下(但不仅限于)基础准备工作:1.按照《青岛公路基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机构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基础建设;2
收集整理项目前期工作资料
2基础建设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
驻地建设、办公设施、标识标牌;2
机构设置、管理制度;3
签订全员质量、安全、廉政责任书
3项目前期工作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批复;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防洪评价、水土保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