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福建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一)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高层住宅
提倡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建设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提倡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的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招标前,应召开业主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大会会议确定招标方式、委托管理的内容及具体标准
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第六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法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