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关于印发《江北区建设工程重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等3个制度的通知区各重大项目相关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的《江北区重大项目保廉工作意见》精神和区重大项目保廉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扩大)会议的要求,区建设局、发改局负责制订了《江北区建设工程重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江北区重大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江北区重大项目造价管理制度》等3项重大项目保廉制度,现将3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附件:1、江北区建设工程重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2、江北区重大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制度3、江北区重大项目造价管理制度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附件1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江北区建设工程重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实施委托建设行为的监管,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江北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重大项目代建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国债资金、捐赠资金)投资或财政担保的建设项目、国有全资企业全部或部分出资的,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配套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业主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第三条业主单位负责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招标工作。第四条业主单位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代建活动的实施和管理;代建单位负责代建项目建设。第五条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实行全过程管理。也可以采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将代建项目分前期和实施两阶段委托代建单位进行管理。第六条代建制实行合同管理制,由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双方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确定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具体履约保证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代建程序第3页共11页第2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1页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重大项目代建活动的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三)具有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四)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代建单位:(一)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二)上一年度中承接建设项目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者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三)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及工程业绩等达不到已有资质规定标准的;(四)在近三年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五)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业主单位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本着“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代建单位资格评审的具体规定,并组织代建单位资格评审。第九条对重大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中,确定该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制,并明确具体代建方式。第十条采用全过程代建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由业主单位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代建单位。采用分阶段代建的,由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和初步设计批复后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分别确定代建单位。第十一条业主单位职责(一)负责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第4页共11页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