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9页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中的证据调查制度与我国相关刑事程序法比较关键词:网络犯罪公约电子证据调查比较研究立法建议内容提要:2001年11月8日通过的《网络犯罪公约》是国际社会合作打击网络犯罪的第一个国际公约,其主要目标是在缔约方之间建立打击网络犯罪的共同的刑事政策、一致的法律体系和国际协助
该公约第二章"国家层面上的措施"的第二部分"程序法"规定了有关电子证据调查的特殊程序,为各国制定电子证据刑事调查制度,提供了一套具有开创价值的立法模型
本文对《网络犯罪公约》中的程序法规定和我国相关立法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子证据刑事调查措施的立法建议
一、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及其证据调查制度概述20世纪下半页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给全球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变化,但同时也为一种新的犯罪——网络犯罪(Cybercrime)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网络犯罪不同于传统犯罪,它能借助计算机网络突破地理位置和国家疆界的限制,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严重危害
由于国内法的效力一般限于国家境内等特定法域,而网络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相关国家在网络犯罪立法上的差异和国际司法协助的缺乏,致使有效遏制网络犯罪的法律体系难以形成,网络犯罪在世界各国迅速发展,严重危害着各国和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
为有效遏制网络犯罪,许多国家和国家组织如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和八国集团等,在积极寻求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其中最有成效的是欧洲委员会的工作
自20世纪80年代,欧洲委员会开始《网络犯罪公约》的准备工作,中间历经27次修改稿,[1]该公约终于在2001年11月8日获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通过,并于同月23日向欧洲委员会成员国和观察员国(加拿大、日本、南非和美国)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