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奥地利国际民事诉讼制度概述上欧福永熊之才奥地利联邦商会的维也纳仲裁中心在国际仲裁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它的程序依照其仲裁和调解规则(维也纳规则)进行,维也纳规则与本文的主题,即有关民事诉讼的联邦法是相对的
根据奥地利宪法的规定,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专属于联邦法(公布于联邦法律公报(Bundesgesetzblatt--BGBl)上),这样规定的后果是司法管辖权法(Jurisdiktionsnorm)规范整个奥地利的民事诉讼案件
民事诉讼法(Zivilprozeβordnung)——联邦法律,也集中对诉讼问题作了规定
非讼程序由非讼案件法(Auβerstreitgesetz)调整
所有的奥地利法院都是联邦法院
一、管辖权的种类司法管辖权法没有列举出哪些种类的案件属奥地利法院管辖
通常,只要案件在有关管辖地的法令条款涉及的范围之内,奥地利法院就有管辖权
而且,只要案件和奥地利有某种联系,奥地利就可行使管辖权
在法令没有规定管辖地的情况下,如果对某个案件奥地利负有国际条约义务应对其行使管辖权或当该案寻求奥地利的域外救济是不可能或不适当时,最高法院必须在奥地利境内指定一个特定的地方做为管辖地
(一)对诉讼当事人的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涉及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对某一类型案件的管辖权)的法院对特定的被告或财产项目行使权力的能力
其职权范围主要由司法管辖权法中的管辖地条款规定
自然人对自然人可在他们的住所或惯常居所地提起诉讼
“住所”被定义为一个人在该地有住宅并且有在该地居住的明显意图的地方
如果一个人既没有住所也没有惯常居所(在奥地利和其他地方都没有),则无论他们身处何地都可在奥地利对其提起诉讼
法人对奥地利法人可在其注册住所所在地提起诉讼,对外国法人则可在其在奥地利境内的常务代表所在区域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