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化招标文件(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2015年09版)使用说明一、《兴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本)是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为依据进行调整和补充,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使用
二、《标准文本》为市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招标项目的统一文本
《标准文本》中所涉及的通用条款另行汇集成册,通用条款部分参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引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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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当中所引用的通用条款必须在规定的章节中标明,不得擅自删减
三、《标准文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填空编制,所确定的内容应与投标人须知说明相互对应,前附表所设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所确定的条件在方框“□”处进行标明
四、招标人按照《标准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应将已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
已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应附在被邀请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中,以视为投标邀请凭证
五、本《标准文本》规定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以及其他评标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确定评标办法
所确定的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
投标报价中的规费、预留金、暂定金、税金为不可竞争的固定费用(应单列),但须进入投标总报价之中
六、《标准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