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局中铁四院岩土公司联合体江门站城市综合配套工程Ⅰ标项目部文件项目联〔2017〕001号关于印发《中铁五局中铁四院岩土公司联合体江门站城市综合配套工程Ⅰ标项目部工程部管理规定》的通知项目部所属各部室:为了规范加强本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以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为目标
依据质量体系要求,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使本项目工程技术、质量、检验、试验工作有章可循,处于有效的可控状态,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中铁五局中铁四院岩土公司联合体江门站城市综合配套工程Ⅰ标项目部2017年12月1日抄送:项目领导,存档
中铁五局中铁四院岩土公司联合体江门站城市综合配套工程Ⅰ标项目部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印发第1页共5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3页中铁五局中铁四院岩土公司联合体江门站城市综合配套工程Ⅰ标工程部管理规定第一章开工报告申请制度一、开工报告审批1、开工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批准
2、开工报告的份数按业主有关要求办理
二、标段工程开工条件1、标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2、首批开工工点完成先行用地审批,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合同有关规定要求
3、标段内人员、机械设备已按照合同规定到场,并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
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施工图审查、优化工作
5、标段的现场试验室已建立,仪器设备齐全且已标定,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工程总监审批
6、标段内施工物资储备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7、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完成,标段内的复测工作完成,测量结果符合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