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包括管辖的海域)内从事雷击风险评估即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雷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雷评工作实行安全第一,灾前、灾中、灾后评估相结合,灾前评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省雷评工作
各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雷评工作
第二章雷评工作能力确认第五条雷评工作实行能力确认制度
从事雷评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雷评工作能力的确认经确认合格,取得《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单位能力确认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书》或者《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个人资格证》后,方可进行雷评工作
第六条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具有企业(事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雷击风险评估必要的设备、设施、气象和雷电监测资料;(三)有通过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雷评培训、考核并获得《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个人资格证》的高级气象技术职称的专家两名、中级气象技术职称专家四名以上,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四)有雷击风险评估方面的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从事雷电分析、预报、减灾工作五年以上,具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