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包括管辖的海域)内从事雷击风险评估即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雷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雷评工作实行安全第一,灾前、灾中、灾后评估相结合,灾前评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省雷评工作。各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雷评工作。第二章雷评工作能力确认第五条雷评工作实行能力确认制度。从事雷评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雷评工作能力的确认经确认合格,取得《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单位能力确认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书》或者《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个人资格证》后,方可进行雷评工作。第六条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具有企业(事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雷击风险评估必要的设备、设施、气象和雷电监测资料;(三)有通过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雷评培训、考核并获得《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个人资格证》的高级气象技术职称的专家两名、中级气象技术职称专家四名以上,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四)有雷击风险评估方面的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第七条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从事雷电分析、预报、减灾工作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气象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气象技术职称;(二)能够熟练使用雷电观测设备,建立雷电评估所需的观测站点;对项目所在地的雷电数据、灾害分布、历第3页共12页第2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2页史状况及地理位置、物理特征、防灾减灾等基本情况能够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三)通过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雷评培训、考核。第八条雷评能力确认的申请与受理(一)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单位应当向注册所在地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除满足单位申请条件外,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申请报告;2.《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单位申请表》(附表1);3.《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2),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个人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质量管理手册和雷评质量管理手册。(二)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个人应当向工作的评估单位所在地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的个人除满足个人申请条件外,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申请报告;第4页共12页第3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2页2.《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工作个人申请表》(附表3);3.气象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4.当年通过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雷评培训、考核的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九月。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第九条审查与评审(一)各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初审合格的,初审单位应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单位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二)雷评能力确认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雷评能力确认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气象主管机构省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评审结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并颁发《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单位能力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