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意见各科室(中心、大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确保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二、责任分解1、局党组及局行政领导班子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各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组织实施。(2)对本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相关制度落到实处。(3)严格把好用人关,提拔任用科室负责人,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党组集体讨论,防止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注意抓好党员、干部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抵制歪风,把握导向。(4)督促、检查、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民生决策的执行情况。(5)检查、督促全体党员职工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企业服务年”要求以及局“三服务”的工作要求,强化服务意识、落实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成效。2、市纪委驻局纪律检查组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第1页共5页并负监督责任。3、局党组及局行政领导班子正职的领导责任(1)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认真检查、监督其廉洁勤政情况。(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程,凡重大问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3)每年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5)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4、局党组及局行政领导班子其它成员的领导责任(1)协助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和检查分管科室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落实。(2)深入调查了解,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3)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4)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5)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5、各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1)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齐抓,同步推进。(2)及时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经常研究分析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负责检查、考核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第2页共5页问题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4)带头执行党纪国法及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搞好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5)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6、局机关党员职工的责任(1)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党风廉政、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的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法办事,按章理事,秉公处事,不准以感情、面情、交情和其它不正当关系违章办事。(3)坚持团结、敬业、勤奋、务实、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廉洁高效的职业道德,在各自的岗位和窗口,积极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4)热情、细致、周到地做好来访人员和来局办事人员的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