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决策的民主问题某银行一位副行长在演讲中指出,真理并非投票决定,学者论述科学很可能不得人心
讲话的这位行长是在一个经济论坛上发表“经济学研究方法论”主题演讲时,作出上述论断的
不能说这位官员是在重复常识,只能说这位官员道出了金融决策潜在的危险性
金融宏观调控实际上是一个专业判断,不可能进行全民公决
可是,金融宏观调控产生的结果却影响全体居民的生活
金融调控的专业判断与民主决策之间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会不断地出现
这位学者型的政府官员在学术论坛上发表这种观点,可能有提醒经济学者的意味
但是,换位思考,政府官员在作出决策的时候,自己是如何听取公众意见的呢
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强调金融宏观调控的突然性,防止少数金融投机者利用宏观调控信息兴风作浪
可是,这种少数人影响多数人的决策方式,是否违反现代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呢
从法学的一般理论来看,没有制裁的法律规范就不是法律规范
我国颁布了数十部关于金融宏观调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可是,没有一件法规具有可诉性,换句话说,受到金融宏观调控影响的企业或者个人,不能依照现行的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追求决策者的法律责任
这种不受约束的宏观调控,可能会比自由市场经济更令人感到担忧,因为决策者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我国金融宏观决策部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
这些专家学者充满学术自信,他们在决策前很少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现在,终于有金融宏观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承认,学者的论述可能不得人心,这无疑为民主决策带来了福音
不过,假如没有科学的决策程序,那么,即使有尊重民意的良好意愿,恐怕也很难在决策中广纳善言
综观世界各国金融决策的模式,大体上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种,由金融行业建立独立于政府的金融决策机构承担第1页共3页决策责任
决策者在调控金融市场的时候,不受制于政府部门,但必须对市场负责
如果宏观决策导致市场异常波动,那么,决策者应当承担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