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浅析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论文关键词】风险预防原则国际环境法国际习惯法成本——效益分析【论文摘要】风险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一个用途广泛而又争议颇多的基本原则,国际社会虽然对这一原则已达成初步共识,但在具体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许多盲点和争议,所以更加确切地说,风险预防原则是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法原则
对于风险预防原则的讨论日趋白热化,主要表现为其适用的规则以及其国际法地位
本文试图从这两方面着手,并结合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状况以及中国的国情,对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进行简要论述
一、风险预防原则概述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水平日益腾飞,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可是这些都并不能否认我们每天处在一个无法衡量风险系数的社会环境中的社会现实
从非典到H1N1,从汶川地震到玉树地震……这些都一直在告诉我们,风险是时刻存在的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越来越复杂,大自然的无情和新技术的适用都给人类带来潜在的风险
如何应对各种天灾或者人祸造成的风险,是人类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
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预先防范风险成为当今许多政府的必然选择,法律意义上的风险预防原则也随之而生
风险预防原则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德国环境法中“vorsorgepnnzip”这一概念,并逐渐发展到区域环境条约中,如1984年的第二届国际北海保护会议中发表的《伦敦宣言》就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为保护北海免受最危险物质的有害影响,即使没有绝对明确的科学证据证明因果关系,也应采取风险预防措施以控制此类物质的进入,这是必要的”
《伦敦宣言》也就因此而成为第一个明确阐释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文件
对于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principle)的完整定义在国际习惯法上尚无确定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