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它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它资金,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它资金进行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一)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二)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核支付采购资金;(三)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四)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监督政府采购方式的执行;(五)审核采购外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事项;(六)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范围和内容;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省级财政部门职责);(七)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代理资格(省级财政部门职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八)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九)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十)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事宜